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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中科技大學財政稅務系誠徵會計領域專任助理教授(含)以上

國立臺中科技大學財政稅務系誠徵會計領域專任助理教授(含)以上

一、 職稱︰專任助理教授(含)以上

二、 名額︰1名。

三、 專長:會計領域。

四、 必要資格條件

  1. 具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會計博士學位
  2. 須具有一年以上相關業界實務工作經驗之證明。(相關法條請自行參閱:技術及職業教育法)
  3. 具備最近五年內已發表或出版之相關著作(需收錄於SCI、SCIE、SSCI),至少需2篇(件)
  4. 新進教師需協助辦理本系行政工作與學生實習,校外租稅競賽等相關事務至少1年。若獲聘該年度有以本校名義執行國科會專題研究計畫並擔任計畫主持人或者以本校名義執行大型產學合作計畫(50萬元以上,並編有行管費),得向系上申請減免行政服務工作。

五、 參考資格條件:

  1. 具全英語授課能力尤佳(符合本校全英授課相關辦法開課規定)
  2. 最近五年內,擔任國科會專題研究計畫主持人至少1件以上尤佳
  3. 產學合作計畫尤佳。
  4. 指導學生參與各式競賽並獲獎者尤佳。

六、 檢備資料:

  1. 填寫「財政稅務系應徵教師基本資料表」(如附件)
  2. 學經歷證件及身分證件影本:應檢附大學、碩士、博士等畢業證書與成績單。持外國學歷者,應經我國駐外單位驗證學位證書、成績證明,並向入出國及移民署申請核發入出國紀錄。
  3. 業界經驗證明資料;離職或在職證明(請參照附件: 國立臺中科技大學專業科目或技術科目教師業界實務工作經驗審查原則)。
  4. 歷年著作目錄、著作影本、與擔任國科會專題研究計畫主持人核定清單影本
  5. 其他有助證明教學相關能力資料(例如任教科目教材:中級會計學、審計學、成本與管理會計等)
  6. 其他有助證明相關能力資料(例如:研究計畫、產學合作計畫等,無則可免附)
  7. 應聘人於報名時簽署「擬任(現職)人員在中國大陸設有戶籍、領用中國大陸護照、身分證、定居證或居住證情形具結書」以供查核,未配合查核者,不得參加徵聘
  8. 依本校教師聘任及資格審查辦法規定,確認受評審人選後,受評審人選需提交碩、博士論文及代表作,供本校提論文比對系統進行論文原創性比對,比對之結果證明將提供系(科、所、學位學程)。未具教育部核發之教師證書者,應另包含其專門著作比照第一項經論文原創性比對之證明。教師於接獲受評通知後,如未檢附上述經本校提論文比對系統進行論文原創性比對證明者,視為資料不齊,無法續參與聘任評審作業。學術著作若為多人合箸,請一併提供合著人相關正本簽名,合著表格請參閱公告附件。
  9. 請填妥附件「教師聘任及資格審查案件應迴避名單一覽」。

七、聘任日期:115學年度第2學期(116年2月1日)起聘

八、收件日期及方式:

    1. 即日起至民國115年7月31日17:00前,收件截止並寄送至本系
    2. 以掛號方式郵寄至:404台中市北區三民路三段129號,國立臺中科技大學財政稅務系辦公室收(信封外面請註明:應徵財政稅務系會計領域專任助理教授(含)以上)。
    3. 連絡電話 04-22196173(黃小姐),email: pft@nutc.edu.tw

九、注意事項:

  1. 經本系面試與試教通過,但未具該等級教師證書者需依據「本校教師聘任及資格審查辦法」及比照「本校教師升等及資格審查辦法」規定,辦理其著作或學位論文校外審查;送審教師於任一級(系、院、校)教評會未通過者,即撤銷其聘任資格。
  2. 檢附資料不全者,視為資格不符。通過初選者,將擇優並另行通知面談與試教,未通過者恕不另通知,應徵資料亦不退還。

十、「財政稅務系應徵教師基本資料表」請依公告格式填寫,檢備檔並傳送至

pft@nutc.edu.tw(標題註明:應徵財政稅務系會計領域專任助理教授(含)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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