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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業要點

101年3月14日100學年度第2學期第3次系務會議通過

101年5月7日100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院課程委員會議通過

101年5月23日100學年度第2學期第9次系務會議修訂通過

101年5月29日100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校課程委員會議通過

101年11月28日101學年度第1學期第4次系務會議修訂通過

102年2月27日101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系務會議修訂通過

102年3月27日101學年度第2學期第4次系務會議修訂通過

102年5月9日101學年度第2學期第6次系務會議修訂通過

103年7月15日102學年度第2學期第5次系務會議修訂通過

108年10月7日108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系務會議修訂通過

109年4月15日108學年度第2學期第3次系務會議修訂通過

111年2月23日110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系務會議修訂通過

112年1月4日111學年度第1學期第5次系務會議修訂通過

 

一、畢業規定

(一)財政稅務系租稅管理與理財規劃碩士班(以下簡稱本碩士班)研究生最低畢業學分為34學分(不含碩士論文)。

(二)本碩士班研究生須提出論文、通過碩士學位考試,方可取得碩士學位。

二、修課規定

(一)本碩士班研究生除租稅與理財專題研討4學分(每學期必修1學分)及論文6學分外,尚須修習30學分。

(二)上述30學分包括必修課程9學分,選修課程21學分(含先修課程「研究方法」3學分,租稅管理、理財規劃各至少9學分)。

(三)選修外所課程須經指導教授及系主任同意(可承認外所選修課程3學分)。

(四)各門課程之先修課程由各該授課老師決定。

(五)本碩士班研究生入學開始就讀後前兩學期之修課,一般生以每學期不得低於9學分、在職生不得低於6學分為原則。

(六)本碩士班研究生每學期修課不得超過5門課(租稅與理財專題研討與補修課程不列入計算)。

(七)本碩士班研究生英文能力必須符合「國立臺中科技大學財政稅務系租稅管理與理財規劃碩士班英文能力畢業資格檢定實施要點」規定方可畢業。

(八)依「國立臺中科技大學學術倫理教育課程實施要點」,本系碩士班研究生須於第一學年第一學期應完成線上修習指定之學術倫理課程,並10月31日於前將修課證明交至系辦。

三、指導教授

(一)指導教授應以本系助理教授(含)以上教師為原則;且因指導教授將出席論文考試,故應以符合碩士論文考試委員之資格限制為準則。碩士論文指導教授與學位考試委員資格如下:

1.曾任教授、副教授、助理教授者。

2.中央研究院院士或曾任中央研究院研究員、副研究員者。

3.具博士學位,在學術上有卓越成就者。

4.屬稀有性、特殊性學科,在學術或專業上著有成就者。唯前項第三、四款之提聘及認定標準需經系務會議通過。

(二)每位老師指導當年度碩士論文學生人數至多二人為原則(包含與其他教授共同指導之學生)。另外,當研究生論文需共同指導時,以2位為限。每位研究生之指導教授以兩位為限,其中至少一人須為本系專任教師。

(三)本碩士班研究生於入學後第一學年第二學期開學第二週結束前,應提交「國立臺中科技大學財政稅務系租稅管理與理財規劃碩士班研究生碩士論文寫作申請表」。

(四)本碩士班研究生於第一學年第二學期6月1日前,應確定論文指導教授。

(五)因特殊原因須更換指導教授時,須填具相關表格,並經原任指導教授、新任指導教授及系主任同意後予以更換。

四、碩士學位考試辦法

(一)碩士論文計畫書之審查

1、請依本系「論文計畫書審查實施要點」提出申請,本系碩士生需通過論文計畫書審查,才得於次一學期申請「碩士論文口試」。未能通過者,需於次一學期重新申請論文計畫書審查。

2、依「國立臺中科技大學學位論文專業符合檢核要點」,計畫書審查得同時申請學位論文主題專業領域相符審核,並經系務會議審核通過。

(二)碩士論文口試

1、申請碩士論文學位考試需繳交研究論文初稿與比對結果,並經指導教授與系主任審核其論文初稿與比對結果、修業課程與學分,方可參加論文學位考試。

2、碩士論文學位考試事宜,每學期以一次為限,並且學生應主動公告全系碩士班師生其口試日期。

3、碩士論文口試申請須在學位考試日前一個月前提出,並於當學期結束前完成口試(第一學期畢業者,須於元月卅一日前完成口試;第二學期畢業者,須於七月卅一日前完成口試)。

4、碩士論文學位考試須按規定設置口試委員會,並由三至五位委員組成之,論文學位考試委員需具備助理教授(含)以上資格,否則須經系務會議審核其資格。

(三)依學位授予法第16條規定,學位論文以公開為原則,不公開為例外。

1、「學位論文電子檔不授權國家圖書館公開申請書」,請於碩士論文口試時一併填寫。

2、碩士論文口試請提供線上比對結果供予口試委員參考。

五、碩士論文口試試場程序

(一)口試委員推選召集人(指導教授不得為召集人)。

(二)簡報、口試。

(三)無記名投票表決該生是否通過論文口試。

(四)如逾三分之二(含)以上出席委員同意通過,即表示該生已通過論文口試,請各委員在口試評分表上記名評分(七十分為及格分數)。

(五)召集人收回各口試委員評分表,核算平均成績後,並請於碩士學位考試口試合格證明書簽名及審查會議記錄表簽名。

六、碩士論文撰寫須知依學校規定辦理。

七、其他

(一)上述各點規定,107學年度起入學新生適用,碩士班論文品保機制檢核表詳見附件。

(二)本要點經系務會議通過,報院課程委員會及校課程委員會核備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碩士班論文品保機制檢核表

 

項目 依循法原 完成內容與時間
1.碩士生學術倫術教育 依「國立臺中科技大學學術倫理教育 課程實施要點」第三項第2 點,碩士班學生須於申請學位(口試)考試前,至「臺灣學術倫理教育資源中心」線上平台修習指定之學術倫理課程,並於課程總測驗成績達及格標準,即可線上取得修課證明。 碩班第一年第一學期10/31完成交至系辦。
2.學位論文相符檢核 依「國立臺中科技大學財政稅務系租稅管理與理財規劃碩士班修業要點」

1.填寫附件「學位論文主題專業領域相符審核表」(表1)

2.於論文初稿審核申請同時提出。

3.碩二上提 Proposal 依「國立臺中科技大學財政稅務系租稅管理與理財規劃碩士班修業要點」

1.繳交論文初稿全文比對、論文初稿紙本與論文初稿pdf檔

2.請同學本著學術自律精神撰 寫論文。

4.學位口試申請 依「國立臺中科技大學財政稅務系租稅管理與理財規劃碩士班修業要點」 繳交論文全文比對、論文全文 紙本與論文全文 pdf 檔
5.學位口試完成 依「國立臺中科技大學財政稅務系租稅管理與理財規劃碩士班修業要點」 繳交論文口試通過版紙本4本、論文口試通過版pdf檔與 論文口試通過版比對結果。
6.論文以公開為原則 依「學位授予法」第16條規定,學位論文以公開為原則,不公開為例外。 論文電子檔如不同意授權予國家圖書館公開,須填寫「國立臺中科技大學學位論文延後公開申請書」(需經指導教授、口試委員、系所主管及院長核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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